Tuesday, August 29, 2006

【轉載】龍應台:我怎麼上「陳水扁」這一課

龍應台:
我怎麽上“陳水扁”這一課--一個“甘犯衆怒”的微小聲音


我承認我一直在上課,像個小學生一樣在上公民課。這一課的題目就叫“陳水扁”。課文特別令人“拍案驚奇”,但是附在課文後面的測驗題,艱難的程度,超過我的預期。

亂,因爲在尋找新標準

我是個目睹過蘇聯帝國解體、柏林圍墻倒塌、天安門變色,香港七一遊行,又在臺灣的威權時代裏寫過“野火集”的人,但是臺灣政治的今天,仍然令我瞠目結舌:在我們所經歷過的中華民國史上,誰見過一個總統的家族和親信,做出如此不堪的事情?誰聽過身爲國家最高象徵的總統府會製作假帳?誰見過一個沒有監察委員、只有冷氣空轉的監察院?誰見過一個對法律如此不知分寸、進退失據的內政部長?誰見過媒體變成一種熱血賁張的“政治運動指揮部”,而司法機關又跟著媒體辦案?誰見過一個總統像七歲小童一樣,對人民的批評作凶狠負氣狀,說“我不會一味挨打”?誰見過一個反對黨在那樣短的時間內因得權而腐化生蛆?誰見過兩周內有一百萬小市民匯款登記,表達對統治者的憤怒?誰又能想像,當兩萬人露宿總統府廣場時,如何收尾退場?誰又想過臺灣竟然可能出一個本土版的尼克森、藤森、盧泰愚和馬可仕?誰又知道,碰到一個本土版的尼克森、藤森、盧泰愚和馬可仕時,人民該怎麽辦?

二○○六年的臺灣很“亂”。它的“亂”,我始終認爲不是真正的亂──動亂或混亂。臺灣是一個新興民主,新興民主的意思就是,在實踐民主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很多重大事情和冒出來的問題,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人們知道過去的原則和觀念可能都不適用,但是對於新的難題又沒有現成可循的一套新的判斷標準。從外國拿來的,因爲歷史條件、文化體質、發展階段差异很大,也不敢直接套用。於是一人一套標準,每一套標準都可能彼此矛盾,衆說紛紜,爭執不斷。

“亂”,其實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在摸索新共識,尋找新價值的過程裏所發出的喧聲。這種“亂”,不過是一個社會從威權到民主必經的歷史過程,我們在練走民主的路。

請把國家還給我們

民主這堂課,有考不完的試題。走到“陳水扁”這一章,黑與白之間,同名爲“灰”的層次細密重叠,難以辨認,使我不得不在寫完“今天這一課:品格”這篇“作業”之後,停下來久久沉思。試題一:陳水扁應不應該下臺?

代表民進黨的游錫堃說,在一個法治國家裏,當還沒有足够的司法證據,證明一個總統本人貪瀆時,他不應該被要求下臺,因爲道德不能取代法律成爲標準。這個說法,不能够由於他的“辯方”身分而被嗤之以鼻,因爲這是一個百分之百必須嚴肅辯論的議題。所有主張陳水扁下臺的人,都必須針對這個認知提出反駁的理由,才能正當“倒扁”。

我的思索是:法律上,一個未被司法定罪的總統不必辭職,但是如果在政治上,他已經成爲嚴重的社會不安、政局動蕩的根源;如果在誠信的道德上,他已經成爲大多數人民不齒的對象,如果總統與大多數人民之間的一種相互信任已經解體──百分之十八的低支持率是一份清楚的“信任評估”,那麽,是的,他應該向人民鞠躬道歉,自動請辭。

造成社會不安、政治動蕩,他愧對人民托付給他的政治責任;家族墮落、親信腐敗,個人誠信破產,他愧對人民賦予他的道德期許。政治責任和道德期許是無法寫進法律條文的,但是你不能說,凡法律條文不能表達的,就不存在。民主法治强調法律條文的重要,但是我們不能忘記,法律條文只是維持秩序和社會互信的最低標準而不是唯一標準。

公民要求陳水扁道歉下臺,不是因爲他犯了法律上的“罪”,而是因爲在事態的發展過程裏,他已經徹底地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尊敬;沒有信任和尊敬,就不可能有效地指揮團隊,領導國家。民進黨主席拿出最低標準來充當爲民主的全部,只顯現出這個政黨從民主理想的高度摔到了哪裏。

我的要求因此和那一百萬個“百元公民”是一致的:陳總統,請把國家還給我們。

有些是非,不容模糊

但是如何讓一個任期未滿的總統下臺?罷免的手段失敗了,輿論的壓力不起效用。於是出現試題二:你如何讓他下臺?用群衆運動──百萬人“登記”抗議,二十萬人上街遊行,一萬人徹夜靜坐,夜夜堅持,可不可以?

我的思索是:那要看你指的是哪一種“群衆運動”。

如果是合法的,非暴力的遊行、靜坐、示威,它本來就是民主體制內的正規表達方式。只要程序合法,謹守規範,這樣的公民表達和選舉日的排隊投票或者國會內的罷免表决,地位一樣的尊貴,必須得到政府的容忍、警察的保護、社會的尊重。集會遊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可以是促使社會進步的推動力量。

我不反對見到一百萬人和平地站上街頭,以要求陳水扁下臺來表達一種態度,一種價值。人們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站出來,不過是讓自己尚未長大的孩子們知道:有些價值,不容犧牲。有些是非,不容模糊。

但我更希望見到,陳水扁爲了“愛臺灣”,爲了社會的和諧以及他自己的歷史名譽,在人們上街之前提出辭呈。

有選票,爲何談坦克車?

然而,如果所謂群衆運動指的是威權時代那種慷慨激昂的、衝破體制的、“人民革命”式的群衆運動來“包圍總統府”或“癱瘓交通”,以“衝突和流血在所不惜”的方式來凸顯所謂“人民力量”,對不起,我反對這樣的“人民力量”。

在獨裁體制下,用激烈的群衆運動方式迫使一個領導人下臺,是有絕對正當性的,但是在一個民主機制的設計裏,原來就有一個設定:你選出來的領袖很可能是個狂人怪物或騙子,所以若要半途“删除”他,可以按“罷免”或“彈劾”。如果這個動作失敗,則要“重新啓動”,在下一輪選舉時,用選票將他“删除”,丟進“資源回收筒”。如果“罷免”或“彈劾”的按鍵有問題,那麽你就去修理那個按鍵。

既然有這個“删除”和“重新啓動”的內在機制和設定,“人民革命”式的群衆運動在民主體制裏是沒有一席之地的。

所以,關鍵在於,施明德所領導的“百元運動”,究竟是哪一種呢?

頭腦清醒的施明德宣稱“非暴力”,明顯是希望進行民主定義下的公民實踐。他以半生牢獄換來一世英名,現在又願意冒著一世英名被小頭銳面者抹黑玷污的風險,挺身反對從前的同志,不愧是一個公民抵抗的典範。如果是和平、合法的靜坐示威,那一百萬個捐款報名“反扁”和那决心上廣場靜坐的人們,也是公民社會的實踐者。公民社會的實踐者,我們只怕太少,不怕太多。

可是,對於這樣的分際拿捏,人民是否秋毫分明?影響民意的意見領袖們,又是否戒慎恐懼?

聳動的電視媒體在大肆報導“倒扁”集會的人數如何節節上升時,持續不斷地播放莫斯科紅場和天安門廣場坦克車與人群對峙的聳動畫面,看起來竟像在渲染一種“人民革命”的浪漫美感,似乎在暗示人們要有“正義”激情,要有“勇敢”衝動。而同時,副總統呂秀蓮竟然也以天安門爲例,警告即將進場的人們。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八十年代的天安門和紅場,怎麽能够拿來和今天民主的臺灣相提並論?天安門和紅場的抗爭,都是被徹底剝奪了自身權利而走投無路的人民起來反抗集權政體,今天的臺灣人手上却是握著選票的,誰來統治完全由他自己决定;他明明可以用一張紙來“推翻”一個政府,你爲何要談坦克車?法律明明保障了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你憑什麽以天安門的流血鎮壓來影射警告?

當“刺殺”和“防衛”的流言四起,當拒馬的刀片如何割肉的鏡頭不斷被放大,當“不是你倒下,就是我倒下”的“意志力比賽”被當作一種“决鬥”的語言來使用,我覺得不安。當民進黨完全拋弃了身爲執政黨應有的文明規範,開始以文革式的“鬥倒鬥臭鬥爛”的流氓方式來對付施明德,我看見仇恨的“鐵絲網”在陰影中悄悄架設。

劍拔弩張的“决鬥”,不是公民實踐。

激情的“人民革命”,革掉的會是民主。

不能不回答的問題

於是令我頭痛的試題三就出現了:你捐不捐那一百元?
“頭痛”了整整一個禮拜。

我的思索是:不捐。因爲拉倒陳水扁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太多的問題,在“陳水扁”這個黑盒子被打開的一刻,像一團黑壓壓、密麻麻的蒼蠅,猛然撲上臉來。這些問題是一個新興民主從來不曾處理過的問題,有些甚至於從來不曾思索過:

問題一,陳水扁總統是透過民主程序產生的。兩年前,六百多萬人投票給他,請他來管治這個國家。那些沒把票投給他的人,本身顯然沒有發揮足够的力量來避免他的當選。所以陳水扁的上臺,必須說,是投票給他的六百多萬人和沒投票給他的六百多萬人的共同選擇。那麽,陳水扁固然耽誤了國家,但是人民自己,什麽時候要開始檢討自己的責任呢?投票給他的人們今天是否承認選擇錯誤?那錯誤選擇背後的思維是什麽?當年不選他的人,是否爲了錯的原因?如果不去檢討那個思維,以後豈不是注定會再犯一樣的錯誤──我們不是眼睜睜看見陳水扁家鄉的官田鄉人正在組織清朝模式的“自衛隊”來防禦“外侮”?

問題二,我們的選民,是否充分認識到,手裏這一票,可以帶來如何嚴重的後果?如果因爲當初沒這認識,所以我們輕率,或愚昧,那麽我們因自己的輕率或愚昧而被一個難以忍受的無格總統所折磨、所懲罰,是否也正是我們應得的教訓,應付的代價?爲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是不是正是我們和民主制度定下的契約?

問題三,如果這一次,因爲太憤怒了,不願意等到下一次的選舉而採取街頭施壓,是不是以後每一次發現自己選錯了人,我們都得用集會遊行的方式逼總統下臺?在什麽情况下,我們應該耐心等候四年一輪,用選票“删除”他,又在什麽情况下,我們應該不等候,直接發起群衆運動?那判斷的標準又是什麽?

問題四,是什麽制度,產生了陳水扁?是什麽制度,給予總統如此大的權力?是什麽制度,縱容了他專權,鼓勵了他墮落?是什麽制度,使得我們發現了一個總統的專權和墮落却無法使他下臺?政黨政治又出了什麽問題,使我們痛心疾首到這個程度又找不到出口?如果產生“陳水扁”這種政治人物的制度,以及維繫這種制度的思維和文化,我們今天不去徹底面對和處理,而只鎖定在“把陳水扁拉下臺來”一個單一題目;請問,下一個上臺的人,在同一套制度裏玩弄,難道會有不同的嘴臉?

一巴掌打死蒼蠅的痛快

對國家的空轉處境,我們都很憂心;對一個失去理想的執政黨,我們都很失望;對一個無能又無品的總統,我們實在憤怒,但是,愈憤怒就要愈冷靜。在這黑盒子打開、蒼蠅飛出的時刻,“打不打得死臉上的蒼蠅”不該在媒體炒作下變成全國人民發燒注目的“唯一”議題,更不宜把它定位爲一場“你死我活”的“决戰”。瞭解爲什麽黑盒子有蒼蠅,舉全國之力去追究蒼蠅藏身之處,徹底清理黑盒子結構本身,才是真正重大的任務。否則,你打死了這一團蒼蠅,黑盒子依舊,下一團正等著出發。

我甚至於擔心,正因爲“一巴掌打死臉上蒼蠅”這個急促動作會很痛快,它很容易凝聚了全國人民的感情,集中了舉國的注意力,而“陳水扁”黑盒子的真正問題──結構的、制度的、思維的、文化的,都被推到邊緣。制度的檢討、機制的改造、人民本身民主素養的深化等等,在尋找宣泄的憤怒情緒中,都會被認爲是高調、空談、緩不濟急,而被遺忘。然後,有一天,唉,我們又從頭開始。

越憤怒,越冷靜

我選擇用“不捐一百元”,作爲一個“甘犯衆怒”的微小聲音:最該被“决鬥”的對象,不是這個任期不到二十個月、威望不到膝蓋高的總統,而是培養了他這種人物而且容許他苟延殘喘的整套制度以及制度背後的人民自己腦裏的文化思維。

“打倒”一個人,只需要熱情和憤怒;革新制度、提升文化,抽絲剝繭地□清問題所在,看准了問題下手,需要的却是極度、極度的冷靜,深刻的思辨能力,長程的眼光,宏大的器識,鍥而不捨的精神。

這真是一堂艱難的課。


二○○六、八、廿三
臺北


(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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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報紙
一位專欄的作者寫了一句話,
大意是說,
台灣人現在除了滿腔怨氣之外,就甚麼都沒有了。

看了之後有點心痛:
台灣人真的甚麼都沒有了嗎?

有好多好多人為了捍衛心目中的正義
想要把現行的政府推翻都重新來過
那應該算是社會進步的明證
至少提出的人雖然遭到惡意中傷但絕不算犯法

問題是
事情演變成現在的樣子
卻使國家的民眾越來越分裂
誓不兩立似的
對台灣肯定是不利的

想要積極參與改變 
卻反而像是在樹立敵人...

還可以怎麼做呢

之後會變怎樣呢......

06082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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