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
忽然覺得都要重新定義
以為經歷可以教會我什麼
卻原來都是在推翻或否定那一套以為對的
卻原來都是在推翻或否定那一套以為對的
我愛 我不愛
一念之間
結果卻是天和地
想念 原來不等於愛
不夠愛 也一樣可以想到撕心欲裂
想念 會不會只是種自以為是「愛」的幻象
我想念 但其實我甚至不曾真正認識你
想念 但無法在一起
然後感覺消失
然後發現 談戀愛不過是在談感覺
即使在一起 有形無神的欠了直搗心神的溝通交流
那段關係 其實有愛嗎?
然後我覺得
「愛」這個字越來越濫
但有多少人認真想過愛是什麼?
一直很在意跟我在一起的人
到底愛我什麼
這個答案比"我愛你"要重要十萬倍
但看著自己點滴改變
如果我變了樣 愛是否就會因為原本的理由消失了而跟著減退?
正所謂
愛是種近乎幻想的真理。
然後
愛真的需要勇氣
不是怕流言蜚語
擔心的只是自己變太快
別人跟不上
於是莫名奇妙的成了殺人兇手
再說任何話都只顯得多餘
再說任何話都只顯得多餘
連我都想叫自己收皮罷啦。